离婚被负债如何举证

2021-06-07 09:28:57 admin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感情不好时,一方向银行举债时,另一方有可能是不知道的,而离婚后,举债方不还款时,债权人有可能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要求另一方承担债务,那么离婚被负债如何举证?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离婚被负债如何举证

刘某是一所乡镇医院的护士,有着稳定的收入。她和前夫张某婚后不久,双方感情恶化。陈某在离婚之前从银行贷款60多万元,自己并没有见过这笔钱,离婚之后却成为被告。原来两人还未离婚之前,张某在朋友担保之下,以要装修房子为名从银行贷款60多万元,钱拿到手之后,他并没有购买房屋而是把钱用来放贷。后来由于借贷人跑了,钱也收不回来了。在法院审理时,女子表示贷款转入的是张某哥哥的账户,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和装修,自己对贷款不知情。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某又提供了新的证据,包括有一份生效民事判决认定张某以买房的名义借款,最终认定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有一份证据就是2013年张某出具的离婚协议声明书,声明贷款由其个人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约定个人承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另一方举证不担责的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张某以个人名义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张某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刘某对贷款事前知情或事后追认,不能认定该女子有贷款的合意,这就证明了此贷款系个人债务。

二、如何证明认定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通常有两个:第一个是看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议。开庭时法官对于一方提供的借据,通常都会问另一方:这事儿你知道吗?法官的意图就是确认对方当时是否也有举债的意思表示。第二个标准是看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比如一方擅自借钱做生意,然后用挣的钱用于双方购房或者旅游了,那这就属于共同债务。如果再具体些,那么以下几种情况则属于常见的共同债务:

1,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买生活用品、装修共同房产、支付一方医疗费等情况所负的债务;

2,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子女或赡养老人等义务所负的债务,如借钱供子女读书或借钱给老人看病这类典型的情况;

3,为一方或双方教育、培训所负的债务,如出国学习或在国内深造时所负的债务;

4,夫妻共同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如借钱做生意赔本后产生的债务;

5,双方约定的共同债务,比如说双方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共同所有,但当初借来的购房款也作为共同债务共同偿还,这种约定共同债务的情况都是法律所允许的。

对于个人债务,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的婚前债务;

2,一方擅自资助没有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而且没有经过对方同意;比如男方背着女方借钱供其表妹读书,女方事后不同意,那就算是男方的个人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借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负的债务,而且经营的收入确实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但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带来的债务为接受遗嘱或赠与一方的个人债务;

5,双方约定由某一方独立负责的债务,如双方约定房子算是共同的,但借来的购房款算是一方的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就是认定个人债务的有效证据;

6,一方因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如借款到韩国做美容包负的债务;

7,一方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如酒后闹事打伤人或砸毁人家汽车的赔偿款就是个人债务。

实践当中主张共同债务的颇多,但获支持的很少,或者法官直接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从举证责任角度,主张是共同债务的一方比较累,否认是共同债务的一方要相对轻松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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