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军婚的保护有什么规定

2020-12-29 11:48:20 admin
军婚,就是与现役的军人结婚的婚姻。军婚是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的,任何人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民、刑法对此都做了相关的规定。那么民法典的军婚的保护有什么规定呢?下面将由的小编为您解答这一相关问题。

一、民法典的军婚的保护有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要征得军人本人的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军人登记结婚有哪些要求

1、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2、选择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3、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如果要求离婚,就必须要征得军人本人的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同意是指同意申请离婚或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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