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居的3大误区
一、离婚分居的3大误区
1、分居要先签协议吗
在中国大陆地区,离婚是没有前置的分居程序的。分居是一种客观事实状态,也罕有签什么分居协议的。当然,如果双方都愿意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先签个分居协议冷静一下,那么也是可以的。但实践中,确实很少见。
关于分居事实的认定,主要是通过双方当庭自认,或其他举证方式来完成的。
2、想离婚,必须先分居两年
有些情况下,想离婚就是因为感情不和,但确实也不存在某一方有家庭暴力、重婚、赌博等任何恶习。从法律条文上看,可能自己也认为不符合上述任何一条可以判决离婚的标准。
这种情况下,有人来问,我想离婚对方又不同意,是不是只能先分居两年,然后再去法院起诉?
答案是:不是。如果已决定离婚,又没有证据能证明感情破裂,不必等分居两年再起诉,可以先到法院起诉,如果因证据不足,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六个月后可以再起诉。
如连续起诉,第二次起诉,通常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极大。这并非法定标准,但大多数情况下,法官是认同的。
当然,更安全起见,在起诉同时,也可以开始分居,有备无患。
3、民法典上的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
民法典上认定分居两年构成感情破裂中的分居行为,必须是因感情不和造成的分居才行。如果是因工作问题或其他原因分居不算。
是否存在分居、是否因感情不和分居、是否分居达到两年,由主张离婚的一方举证。这些证据,可能是街道、村委会的证明,也可能是双方的通信内容,也可能是证人证言,能否认定,要综合来看。
二、分居离婚的认定证据有哪些
认定分居离婚,条件之一就是“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那么具体来说包括下列证据:
1、在分床不分房的情况下,如果你已经想好了要离婚的话,那就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定分居证明书或者是分居协议书,上面要有双方的亲笔签字。如果没有写分居协议书,那就最好是口头有所承诺,自然在法律上的时候,必须对方承认才可以。这个在法律上,如果对方不承认,则很难取证。
2、感情不和的时候,一方离开家,在其他地方租住房子或者是在亲戚那里借住。若是第一种情况下的话,那在法律面前直接提供与房东签定的租房合同就可以,再找房东做人证。如果是在亲戚家住的话,那自然借住的亲戚家人,就是证人,可以找他们帮助提供证据,证明你处在分居的状态中。
3、分居后,法律在取证的时候,不仅仅只是看一方面的证据,而是需要多方面的证据的。所以这个时候,如果你和对方有来往的书信或者是电子邮件的话,一定要把这些内容保存好,在取证的时候,法律会从书信来往的内容而得知你们感情不好,得知夫妻属于分居的状态。
4、夫妻感情不和的时候,你们身边的人一定人了解到你们具体的婚姻状态,例如,共同认识的朋友,或者是共同的亲戚。在你们办理婚姻,需要证明分居状态的时候,就需要这些证人来证明。只是,在法律取证的时候,证人的部分言语法律仍不会全部采信,因此,证人需要多找几个来证明你们夫妻分居的状态。
5、如果你想以分居的方式来离婚的话,那就需要给对方发一份分居证明材料,里面写清楚,你们现在的状态是分居。这些书面的分居文书最好是以邮政快递的方式寄送,这样你就可以保留寄送的凭证,在法律需要取证的时候,你发件的时间就是你们开始分居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