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2021-04-14 09:46:38 admin
离婚的唯一的标准就是夫妻的感情破裂了,其他的原因只能成为这个标准的理由而已,夫妻感情不和的多了去了,有的人选择了好好的反思,有的选择了离婚,那么这这种双方都想离婚的,怎样办理。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夫妻感情不和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手续”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夫妻感情不和办理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1、协议离婚,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标签: 感情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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