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有一方不同意给孩子改姓,起诉有用吗

2021-04-19 14:45:15 admin
离婚后做妻子的拿到了孩子的抚养权,由于对前夫有怨恨的关系不希望孩子与前夫再有任何的牵连,就会去将孩子改姓,让孩子能够跟着自己姓。但是,离婚后如有一方不同意给孩子改姓,起诉有用吗?小编为你整理了如下相关内容。

离婚后如有一方不同意给孩子改姓,起诉有用吗

可以起诉。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国《民法典》规定是这样的: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协议离婚后悔怎么办

1、当事人对离婚反悔的

即又不同意离婚,要求恢复婚姻的,根据规定这种情况法院不受理,要求当事人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解决。因为离婚证对男女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恢复婚姻的,要按照登记程序办理。一方反悔的,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发现,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请求。即这种情况不能反悔的,因为离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当事人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

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发生效力,但如果一方在离婚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反悔的,可以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或撤销。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没有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里一年是除斥期,超过一年的法院也不予以受理。

3、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反悔的

请求变更或撤销子女抚养协议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没有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或者不具有变更子女抚养的正当理由的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按照中国的传统,一般孩子都是跟随父亲的姓,但实践中也可能出现改姓的情况,而通常夫妻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此时作为父亲不能以此为借口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毕竟支付抚养费是在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并不是以跟随自己的姓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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