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失赔偿有哪些情形
2021-05-21 1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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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和离婚都应该是慎重的事,离婚在很大程度上海市女性伤害比较大,那么是不是伤害比较大的情况下就能够向对方索取赔偿呢,离婚损失赔偿是怎样规定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得到赔偿,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离婚损失赔偿”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离婚损失赔偿
引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离婚损害赔偿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为“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简单地说,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规范的总称。法系是指根据法在结构上、形式上、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以及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和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进行的基本划分。
对于你提出的“离婚损失赔偿”问题,华律网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离婚赔偿是需要对方做出重大错误行为才能取得,这些重大错误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发生这些情况就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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