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暴的规定是怎样的

2020-12-21 12:06:24 admin
当前社会中,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我国已将家暴行为列入违法犯罪行为,家暴者不仅会受到社会伦理道德的谴责,还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民法典关于家暴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民法典关于家暴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关于家暴的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如何举报家暴行为

举报家暴行为,另一方或者家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申请庇护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障受害人安全。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以上就是我国《民法典》关于家庭暴力的相关规定,希望身边的朋友如果遇到这样情况,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是当地妇联组织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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