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加了配偶名字离婚怎么分

2021-06-02 09:28:41 admin
有一些人在婚前买了房子、地下车库等不动产,后来结婚时为了让夫妻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夫或妻一方就在自己的婚前财产上加入了对方的名字。结果好景不长,夫妻双方因各种原因要离婚了,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2020年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加了配偶名字的离婚时怎么分?华律网小编来告诉你们详细情况。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加了配偶名字离婚怎么分

婚前男方购房,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如何区分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

买房的先后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联系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子归谁要看夫妻双方的协商;协不成的,法院会判给房屋产权登记一方。假如离婚,结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夫妻双方对房屋归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将判归于男方。

婚后财产与公共财产的区别: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一、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二、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民法典》的规定。

综上所述,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归属问题,应当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并不是婚前财产加了配偶名字的在离婚时就夫妻双方都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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