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独有债务如何申报财产
离婚时债务问题如何处理,这对于准备离婚或是离婚中的当事人来说都是比较急用了解的问题,那么离婚一方独有债务如何申报财产?也需有一个简单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方独有的个人债务需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而申报的财产只能是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在诉讼前个人债务纠纷该如何举证这个问题,也是当事人需要重视的问题之一,律师介绍关于个人债务纠纷证据的规定,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1、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2、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从文中可以了解到,一方独有的个人债务需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而申报的财产只能是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中,有着明确的解答。如果您目前的债务纠纷问题较为复杂无法自行诉讼的,可通过委托律师代为处理,更能为您维护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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